1.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3月10日在上海创立,至今已走过百年的漫长历程。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之境况为工作目标;协助政府独立自主地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的各级组织遍布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分会,香港、澳门建立有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分会。截至目前,拥有1900余万会员和7万多个基层组织。是世界上会员最多的国家红十字会,在国内外人道主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力量。1950年6月,在红十字会协会第31届理事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当选为执行委员会委员。1985年10月,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第4届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以104票当选为执行理事。1989年10月,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第7届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又以最高票当选为副主席。2001年11月,在国际联合会第13届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以116票的高票当选为领导委员会成员。中国红十字会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地位不断提高。
2.中国红十字会人道主义工作概况
中国红十字会自建立以来在历史的各个阶段,都按照国际人道主义法和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进行了力所能及的各种人道救助工作。大致分为三方面:战争中的人道工作,特殊事件的人道工作,和平时期的人道工作。
战争中的人道工作:
包括日俄战争、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主要是对战地救护、医疗以及对难民的救济。
特殊事件的人道工作: 包括协助大批日侨和战俘回日本,安置印支难民。沟通台湾海峡两岸关系,查人转信,处理海难事件;对天安门广场人群的救护。
和平时期的人道工作:
包括对自然灾害的赈济,卫生救护培训和急救工作宣传发动无偿献血,举办各项社会福利,查人转信,传授国际人道主义法以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
3.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律保障:
自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开创了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一个法制化建设发展时期。目前,作为红十字事业的法律保障的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及各省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使红十字会工作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开劈了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法律保障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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