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博爱助明,情暖莲城”白内障手术援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红十字会“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宗旨,通过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的援助,特设“博爱助明,情暖莲城”白内障手术援助资金(以下简称“援助资金”),用于援助许昌市贫困家庭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者家庭中白内障患者。为保障援助资金参加者的合法权利,规范援助资金收缴、使用、支付和结算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爱助明,情暖莲城”白内障手术援助资金遵守自愿的原则,谁参加谁受益,是一项互助共济的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 凡本市户籍,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者家庭中的白内障患者在许昌华厦眼科医院实施白内障手术的,均可享受本互助金救助。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博爱助明,情暖莲城”白内障手术援助资金不再另设专门的管理委员会,由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和许昌市红十字会负责本援助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为保证援助资金正常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特成立“博爱助明,情暖莲城”白内障手术援助资金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范建华(许昌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成 员:祁伯军(许昌华厦眼科医院总经理)
潘群兴(许昌市红十字会赈济部部长)
张 利(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财务部经理)
李 凡(许昌市红十字会财务出纳)
王思莹(许昌华厦眼科医院财务出纳)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第五条 市红十字会和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职责:
(一)市红十字会负责“博爱助明,情暖莲城”白内障手术援助资金的整体运作和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汇总分析全市援助资金支付动态;对各县(市、区)援助资金申请工作实施业务领导。
(二)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本辖区援助申请、资料审核、宣传和患者援助回访(附件3)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实施医院的职责
(一)大力宣传。项目实施医院成立白内障筛查领导小组,组建白内障筛查医疗队伍,对全市贫困村中贫困患者进行筛查。
(二)加强协调。项目实施医院要主动帮助贫困患者填写《许昌市“博爱助明,情暖莲城”白内障手术援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检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协助患者办理入院手续。
(三)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医院要按时间接点上报拟资助贫困患者申请资料和住院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医疗票复印件与《许昌市“博爱助明,情暖莲城”援助项目拟资助患者汇总表》(附件2),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凡本市户籍,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贫困家庭和我市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者家庭中的白内障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愿在项目医院实施手术的,均可享受本“援助资金”救助。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许昌市红十字会官方指定网站(http://www.xchsz.com),下载打印《许昌市“博爱助明,情暖莲城”援助项目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县级红十字会和项目实施医院各存1份),经申请人所在地县(市、区)红十字会审核(盖章)后,到项目实施医院检查符合条件后,在项目实施医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援助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低保证复印件或社区(村委会)开据的贫困证明原件(公章);
(五)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证书复印件(不在提供第四点所需资料)。
第九条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所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在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作备案,一份由申请人报项目实施医院。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许昌市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项目实施医院报送申请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许昌市红十字会对项目实施医院报送申请资料不全、有误的申请人将不给予援助。
第十二条 评审确定的援助名单和援助金额将在许昌市红十字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博爱助明,情暖莲城”白内障手术援助资金在许昌市财政局非税管理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若年度援助资金没有到位,援助项目自动停止动作;有节余的,根据协议有关要求使用。
第五章 监督
第十四条 “博爱助明,情暖莲城”白内障手术援助资金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
第十五条 由许昌市红十字会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的修订和解释权属“博爱助明,情暖莲城”白内障手术援助资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