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
(三)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四)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
(五)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六)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七)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八)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
(九)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十)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十一)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十二)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十三)完成政府委托事宜,完成上级红会交办的工作,指导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工作。
二、机构设置
许昌市红十字会内设机构2个,包括:办公室、赈济救护部。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许昌市红十字会决算包括:本级决算(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