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十周年纪念表彰大会举行,许昌市红十字会被评为河南省器官捐献工作先进集体,许昌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刘汉毅获河南省器官捐献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截至目前,我市已实现器官捐献115例,位居全省前列。
2011年11月14日,44岁的禹州市杜岗寺村民王松枝遗体捐献,开启了许昌市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先河。之后,越来越多的捐献者在我市涌现:王中华、陈磊、李晓飞……
4月1日、4月2日,我市年仅37岁、25岁的小林和小锋,经车祸抢救无效,走完人生旅程。得知其死亡的消息,小林和小锋的家人悲痛万分。但经过商讨,他们决定用捐献器官这一特殊的方式,让小林和小锋的生命延续下去,帮助患者重新燃起生命的希望。
一个个名字背后,蕴藏着人间大爱,谱写着感人的故事。
据了解,多年来,为了促进我市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在许昌市红十字会、许昌市卫健委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医护人员的积极配合下,我市已实现器官捐献115例,遗体捐献7例,组织捐献4例。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总有一种力量激励我们前行。器官捐献是挽救垂危生命、弘扬人间大爱的高尚事业。虽然目前器官捐献者仍然只是极少数,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摒弃传统观念,本着对生命的尊重、让已逝亲人的器官在别人身上延生的美好心愿,接受和支持器官捐献工作,共同推动我市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许昌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崔献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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