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红十字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携手人间大爱善行|修订后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今日施行

时间:2024-05-01 17:45:46  来源:  作者:

          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强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人间大爱善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生命伦理和社会公平,是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2007年颁布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促进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形势,为了更好地保障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健康发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了修订。

       2023年1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许昌市红十字会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B座18楼红会办公室
电话:2335435 e-mail: xcshszh@126.com 邮编:461000 许昌市红十字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许昌市信息港
网站后台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