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医保局的支持下,省红十字会设立了乡村振兴医疗救助基金,并印发了《乡村振兴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落实“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要求。本基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公益慈善事业,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白血病、癌症、阿尔兹海默症、自闭症、孤独症及罕见病等疾病的救助救治工作,救助时间自即日起可以申请。
申请救助时间:2022年1月1日至救助资金发放完为止。
救助标准:2022年1月以来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在5000元(含)以下的不予救助;自费部分超过5000元的,按照超过部分的80%予以救助。该基金最高救助20000元,每人限救助一次。如有特殊救助事项,需经基金管理管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申请救助需准备以下资料:
1.救助申请表;
2.患者本人或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脱贫户或者由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原件、军烈属患者证明、残疾证;
4.年度诊断证明原件(盖诊断证明章);
5.年度住院病案首页(盖病案管理复印章);
6.年度医疗票据;
7.患者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救助办法:申请人填写救助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与其他救助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至户口本所在地的县(市、区)红十字会;县(市、区)红十字会审核盖章,并将材料报市红十字会汇总;市红十字会集中报送至省红十字会,由省红十字会乡村振兴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确认救助资格并审批。
咨询电话:
许昌市红十字会0374-2335435 0374-2361237
河南省红十字会乡村振兴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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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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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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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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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政村
(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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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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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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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亲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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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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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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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过的其他救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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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救助机构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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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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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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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开户行: 银行 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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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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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或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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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承诺书
(水印部分由申请人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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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内容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造成的负面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已获得救助的,河南省红十字基金会保留依法追索救助款的权利。
申请人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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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红十字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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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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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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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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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委员会、省红十字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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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发放救助金 元人民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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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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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脱贫户或者由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原件、军烈属证明、残疾证;年度诊断证明原件(诊断证明章)、年度住院病案首页(盖病案管理复印章);年度医疗票据;患者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
2. 本申请表的移交仅用于资料审核并不代表即可获得救助,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3. 收到救助金后,请您及时告知省红十字会,并有义务配合相关宣传、回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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